B类签证所需材料明细
B类签证:(商务旅游类) B-1:以经商贸易、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; B-2:短期探亲访友、旅游观光者。 B-1 签证说明:B-1签证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。商务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、参加展览或会议、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。B-1签证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间就业。
B-1签证的申请人应在面谈时携带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材料,包括: A.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;(详细说明访美目的、在美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提供所有费用) B. 与美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、其它协议或来往信件等证明与美国邀请方的合作关系 ;(如赴美检测、购买机器、软件或其它设备,请提供该设备的相关信息,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) C. 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真实性的文件,如公司的营业执照、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D. 申请人还需提供文件证明中国对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约束力,如:存折(不要银行存款证明)、在职证明、财产证明、结婚证、家庭合影等等(不仅限于此) E. 若申请人曾经访美,请提供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B-2 签证说明:B-2 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,包括观光、治病、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。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。
B-2准备材料 A. 申请人需要出示美方亲友的身份证明,如:护照和签证复印件、绿卡复印件; B. 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,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; C.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; D.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,如结婚证书,在职证明,存折(不要银行存款证明),工资单,等等;
材料说明: 材料准备的选取应当适应个人的实际情况。事实是多数情况下,一些签证官并不是喜欢看太多的材料。以上所述各个材料,除一些属于必备材料以外,是否准备其他材料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取或补充,太多或者太少都是不好的。如果太多的话,很可能在签证时会急于出示材料忽略了和签证官的交流,并且可能会造成不好找到真正需要的材料,产生紧张情绪。如果太少的话,不能在需要的时候出示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,导致签证官的错误判断。 注:切勿过分伪造材料,一切应尽量从事实出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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